呼吸防護計畫技術參考手冊

2020-06-02

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之1規定,雇主應採取呼吸防護措施,並規範勞工人數達200人以上者,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呼吸防護計畫,並據以執行。勞動部依據上開規定,於108年10月16日以勞職授字第10802040772號令發布呼吸防護計畫及採行措施指引,以供事業單位依循並執行,並自109年7月1日施行。

為使事業單位進一步詳細瞭解呼吸防護計畫之內容,職安署另參考國外相關規定及文獻,並參酌學者專家意見編定呼吸防護計畫技術參考手冊(下載網址如下),以協助事業單位訂出適合自身使用之計畫。

https://www.osha.gov.tw/1106/1113/1115/29486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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